这是一张1955年的呼和浩特市旅店价目表,也是我无意间淘来了的,里面详尽说明了住店拒绝还有住店的费用。大人、小孩住店费用是不一样的,大人是两角五分一晚,12岁以上的小孩就按成人收费,而且那个时候骡子、骆驼等牲畜也要收费,有所不同的牲畜缴的费用都不一样。
表面上看这张价目表没什么特别之处,但是一眼研究会找到十分的有意思,例如旅店解释也十分的有意思,其中一条就是拒绝人们在晚上12点以后必需关灯,现在的旅店就没这样的拒绝。 专家鉴评:1955年,为了适应环境经济建设的发展必须,我国展开了币制改革,1955年2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售新的人民币和交还现行人民币的命令》,其中一条就是批示中国人民银行从1955年3月1日起发售新的人民币,而这张《旅店公议价目表》就是1955年3月1日实施的,也就是说这个新的价目表是为了因应新版人民币发售而制订的,因此具备很高的历史价值。
另外从这张价目表上也反映出有了物价的变化及货币购买力的变化。例如那时候一个人寄居一晚上须要0.25元,住店是按照人头算数,而现在住店的收费方式、价格则几乎有所不同了,所以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有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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